2014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请予监督。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市信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照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局领导分工和相关处室职能调整后,局里及时对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同时,及时修订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年度报告、考核评估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等,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规范建设,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及时对2014年全局政策文件进行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公众关注度高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同时,我局还依托市信访局网站平台,增强了局党建工作、法制宣传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实时更新局网站相关栏目,有针对性地做好网站的更新工作,较好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我局基本情况的知晓程度。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我们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镇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年度工作总结等,方便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及时掌握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管理,安全运行。严格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镇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凡向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重点、敏感岗位人员签订了保密安全责任书,制定了日常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管理监控到位。本年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发生因文稿处理不当而发生失密、泄密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镇江市信访局”网站“信访要闻”、“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他山之石”等,及时发布群众普遍关注的信访工作动态、等实时信息。其中,“信访要闻”发布信息65条,“他山之石”发布信息8条,“政务信息”发布信息14条,“通知公告”发布信息18条,其他各类专题专栏发布信息近百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未有群众申请要求信访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距离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以创新争先的标准来衡量还有较多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全面主动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事项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的稿件质量及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等。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将从主观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学习《条例》和各项规定,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意识。
2、巩固网站建设。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继续办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时效性,按照《条例》规定和市里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
3、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镇江市信访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