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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局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处室负责制度。局综合处、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四条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二)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五条 对各处室的信息公开检查与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由综合处牵头,各处室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考核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网页等方式,对局处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局信息公开考核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任务。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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